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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公司資訊安全政策

發表日期:2020-02-14


第一條 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,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作業,確保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之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並保障客戶權益,特訂定本政策,以作為本公司實施各項資訊安全措施之依據。

第二條 本政策闡明本公司員工應遵循之資訊安全政策,以及在資訊安全工作規劃、實踐與持續改進過程中所應扮演之角色與權責。範圍包括:
一、 組織與人員:所有員工、約聘雇人員、協力廠商及顧問等。
二、 資料文件:所有資料、文件、公文與報告等。
三、 軟體資訊資產:所有應用系統、工具程式、套裝軟體、資料庫、作業系統等。
四、 硬體資訊資產:所有伺服器,個人電腦,儲存媒體,終端設備、通訊線路等。

第三條 資訊安全管理之範圍應至少涵蓋下列事項:
一、 資訊安全管理組織及權責。
二、 人員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。
三、 電腦系統安全管理。
四、 網路安全管理。
五、 系統存取控制。
六、 系統開發及維護之安全管理。
七、 資訊資產之安全管理。
八、 實體環境及環境安全管理。
九、 營運持續管理。
十、 其他資訊安全管理事項。

第四條 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事項,應由副總經理以上主管督導,行政管理部負責執行協調資訊安全相關事務。

第五條 資訊安全應遵循之項目:
一、 所有本公司擁有之資訊資產,在公司內之資訊系統設備及網路資源上所處理、儲存或傳輸交換之資訊均歸屬公司財產,公司具有觀看、複製或取用之權利。
二、 本公司所有員工、約聘雇人員、協力廠商及顧問,凡使用公司資訊以提供資訊服務或執行專案工作等,均有責任及義務保護其所取得或使用之資訊資產,以防止遭未經授權存取、擅改、破壞或不當揭露。
三、 本公司各單位人員,對所負責業務而持有之資訊資產應負保管責任,確保重要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防止其遭受意外或蓄意破壞、擅改、不當揭露或損失(包含實體或電子方式竊取),以符合公司之營運利益並遵循相關法律及法規之要求。
四、 維護保障資訊安全為每位人員之義務,當認知有違資訊安全之情事,應予即時防制並進行通報。
五、 各項管理、行政及技術作業之發展、制訂及變更,應考量資訊安全之需求。
六、 各項作業中獲知之資訊,其資訊保護及保密責任不因工作變更而滅失。
七、 各項資訊資產之取存運用,包括電腦、網路設施及資訊系統等軟硬體之安裝、建置、發展、使用及維護,應參照相關的作業程序並獲得授權後方可執行。
八、 應針對管理、業務及資訊等不同工作類別之需求,定期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,建立員工資訊安全認知,提升公司資訊安全水準及資訊安全管理能力。
九、 應建立防病毒及防駭機制,保護資訊作業及相關資產,防止人為意圖不當或不法使用,遏止駭客、病毒等入侵及破壞之行為。
十、 為維護網路安全,防範電腦病毒之侵襲,應購買合法防毒軟體或關閉不必要之網路連線及服務,並定時更新相關病毒碼及掃毒引擎。
十一、 對資訊安全事件應建立緊急通報機制,在發生資訊安全事件時,應依處理程序,立即向金控母公司或主管機關通報,並視業務需求訂定業務持續運作計畫,定期測試演練。
十二、 資訊安全措施,應符合法律之規範與本政策要求。

第六條 本政策每年至少評估一次,或於發生重大變動時重新評估,以符合相關法令、技術及組織、營運之最新發展現況。

第七條 本政策未盡事宜,依主管機關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。

第八條 本政策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