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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

發表日期:2020-12-31

(一)「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」:

公司治理之架構
公司治理之規則

■本公司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,特參酌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並已制定本公司之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以資遵守。
■本公司制定各部門之工作手冊及職掌,以為本公司組織及運作及各項業務推展之依循。


(二)「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」:

董事會之職責

■本公司之董事會應向股東會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
■本公司應依公司規模、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,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,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一名,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。
■依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二十五條規定,董事會之主要任務如下:
        一、訂定有效及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。
        二、選擇及監督經理人。
        三、審閱公司之管理決策及營運計畫,並監督其執行情形。
        四、審閱公司之財務目標,並監督其達成情況。
        五、監督公司之營運結果。
        六、監督公司建立有效之風險管理機制。
        七、監督公司遵循相關法規。
        八、規劃公司未來發展方向。
        九、維護公司形象。
        十、選任會計師等專家。

經理人之職責

■總經理承董事會決議及董事長之提示綜理公司業務,並得經董事會授權代表公司對外執行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