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本公司之董事會應向股東會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
■本公司應依公司規模、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,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,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一名,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。
■依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二十五條規定,董事會之主要任務如下:
一、訂定有效及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選擇及監督經理人。
三、審閱公司之管理決策及營運計畫,並監督其執行情形。
四、審閱公司之財務目標,並監督其達成情況。
五、監督公司之營運結果。
六、監督公司建立有效之風險管理機制。
七、監督公司遵循相關法規。
八、規劃公司未來發展方向。
九、維護公司形象。
十、選任會計師等專家。